組織章程

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退休人員協會組織章程
100.01.18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81025修正通過
97.11.06第三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過
98.10.06第三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過
條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退休教職員工,為促進退休同仁休閒與交流、分享經驗、照顧身心健康,組成「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退休人員協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,辦理各項聯誼活動,並回饋學校與社會。
條 本會設於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
條 凡學校退休之教職員工均得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條 本會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條 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(以下簡稱大會)一次,於學校春節聯誼日舉行,討論會務與聯誼;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
條 本會分設理事會與監事會,於大會休會期間代行本會所有內外職責,唯重要工作應於下次大會提出討論或追認。
條 理監事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二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條 各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,所有議案均以出席人數過半之通過為決議。
條 理事會置理事十五人,監事會置監事五人,每屆大會由會員以無記名連記法就全體會員選任,任期均為二年,得連選連任。
條 本會置會長、副會長各一人,由理事相互選任。會長召集並主持各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,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第十一條 本會置總幹事、副總幹事、總務各一人,由會長遴聘。
第十二條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。
第十三條 本會敦聘學校現任校長為名譽會長。
第十四條 本會置顧問若干名,學校退休校長為當然顧問;其餘由會長提名,經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敦聘,受聘期間不得逾越當屆理事任期。
第十五條 各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,均應邀請名譽會長、顧問及本校人事室主任列席指導。
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一、會員:年費新台幣500元。年滿80歲或會費繳交超過()5,000元者為本會永久會員。
二、榮譽會員:非學校退休人員而認同本會理念、贊助本會超過()10,000元者,均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三、會員捐款。
四、學校補助。
五、企業捐款。
六、其他。
所有經費收支狀況應於大會公布。
第十七條 本會聚餐、旅遊等各項聯誼活動之費用,以實際參與者分攤為原則。
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